2024校园食品安全工作计划最新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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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校园食品安全工作计划 1
一、强化队伍建设。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负总责,实行食品安全监管行政首长负责制。因人事调整,乡政府及时调整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明确了安委会的主要工作职责和组成部门职责。加强食品安全“四员”队伍网络建设,由分管负责人任食品安全管理员;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任食品安全宣传员;村民委员会主任任食品安全协管员;村卫生室医生任食品安全信息员。
二、强化监管能力建设。在相关法律、政策和业务知识培训和业务操作指导方面,不断加强“四员”业务能力建设,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基本信息采集统计基础工作。鼓励组建各类农副产品生产经营、旅游餐饮服务业等经营协会,通过协会自律章程加强企业自身安全责任意识,落实自我主动管理责任。
三、强化日常监管。加大日常监督检查的频次和力度,提倡对本辖区食品生产经营业主进行分类指导和管理,及时解决消除群众身边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重点对大米、食用油、蔬菜果蔬、肉制品、乳制品等零售流通市场,对食用农产品生产和食品加工作坊;对餐饮服务单位等旅游接待服务单位重点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开展对学校、社会养老机构、工厂食堂等单位的定期不定期检查。各村要落实农村集体聚餐指导申报备案工作。乡食安办要积极参与重大活动和重要节假日期间的联合安全检查。
四、建立应急管理机制。同步发挥村两委成员、党员、代表、农村社区网格员和乡村食品安全监管“四员”作用,及时汇总日常监督、临时抽检、投诉举报、医疗机构等各方反馈信息,主动排查问题,或及时报送主管部门科学分析研判风险,制定应急预案,落实防控措施。加强应急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问题报告制度,加强政府值班工作和信息报告制度,不断提升应急管理水平。
五、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增加调整公安、司法部门为食品安全成员单位。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主管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督促企业建立质量安全控制主体责任体系、严格规范操作程序,加强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重视信息公开工作,选取典型反面事例进行曝光。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发挥12331举报平台作用,强化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形成政府、企业、社会“三位一体”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工作格局。
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是基本的民生问题,也是重大的社会问题,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谐与发展。我们要在乡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食药监局、市农委等业务主管部门的有效指导下,脚踏实地、勤廉工作,不断提高监管工作效能,为保障辖区饮食用药安全尽最有力的本职责任和社会公民责任。
2024校园食品安全工作计划 2
全区食品安全工作将继续做好食品安全监管资源、监测检测资源的“两整合”,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__—__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任务》,紧紧围绕“让包河的食品更加安全”的目标,进一步抓好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建设、绩效评估和督查督办工作,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和重点食品专项整治,深化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切实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揽、统筹、统帅的作用。根据合肥市__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包河区__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一、工作要点
(一)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安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大力推进食品安全“政府责任网、部门监管网、群众监督网”三网建设。力争__年底在全区所有街道、镇建立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街道、镇对本区域食品安全负总责,行政一把手为本辖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设立食品安全分管领导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领域的综合管理,推进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社居委、行政村设立食品安全监督员,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完善监管机制。加强群众监督资源的整合,落实工作保障,切实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2、认真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各环节的监管,重点开展“两边五小”(城市周边、校园周边,小作坊、小市场、小餐馆、小超市、小食品店)和重大节假日、重要时段的食品市场专项整治。继续深入农家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大对农村家庭集体聚餐卫生的指导,对乡村厨师进行登记造册,开展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
(二)狠抓种养植源头治理,提升食品安全质量水平。
1、大力开展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加强对农业生产环境、投入品以及生产过程的治理,采取查处打击和宣传引导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开展禽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等专项整治,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种子、种苗、农药、饲料、兽药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推广使用高效低残农药、兽药以及无污染添加剂。大力整顿农资市场,规范市场准入管理,加强农资产品的质量监管和抽检,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农民科学选购和使用农资水平。
2、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和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和绿色食品认证工作,使农产品生产基地标准化管理覆盖率80%以上,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年增长达40%以上。
3、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追溯制度。继续实施对蔬菜等产品农药残留、生猪“瘦肉精”和氯霉素污染的监测工作,扩大监测范围,定期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促进农产品污染源头追溯,促使全区__年底蔬菜农药残留平均合格率95%以上;饲料抽检合格率90%以上;水产品药物残留平均合格率95%。
(三)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监管,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
1、严格实施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全面实施28大类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容器的市场准入,推动食品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产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加大对13类重点食品的无证查处工作,推动市场准入顺利实施。进一步健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档案,严格证后监管,严查无证生产。完善食品安全分类分片监管模式,认真组织开展强制性检验和专项监督抽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严格出厂检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监督抽查率均达100%。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和原辅料的备案审查、索证索票制度,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企业的备案管理,备案率达100%。加强食品标准体系建设,完善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审查制度,开展对部分试点产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地方标准的制订工作。开展食品标准的宣贯培训工作,提高企业标准化意识。实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制度,提高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自检自测能力。
2024校园食品安全工作计划 3
为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及风险监测,根据《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xx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岩市监〔20xx〕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我局20xx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具体安排如下:
一、总体目标
2024校园食品安全工作计划最新12篇
二、工作原则
根据省局要求,20xx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要遵循“六个坚持”工作原则:坚持统一制定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数据报送、统一结果运用;坚持问题导向,以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为目的,增强抽检工作靶向性和针对性;坚持常规任务和专项任务并行,从时间、区域、品种上均衡推进抽检工作;坚持国、省、市、县四级分工,各有侧重,不重不漏;坚持“检、管、罚”相结合,充分发挥抽检在排查和化解食品风险隐患中的作用;坚持抽检数据高质量提升和食品安全状况持续评价,突出食品安全监管权威性,彰显“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成效。
三、任务安排
20xx年,我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计划总量860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300批次,食品抽检任务560批次。
(一)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
1.抽检对象和场所。围绕城乡结合部、乡镇、农村地区,重点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小摊贩等经营单位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检。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的经营者尽可能全覆盖抽检。
2.抽检品种和项目。在抽检品种上,要覆盖本行政区域内市场销售的畜禽肉及副产品(猪牛羊肉、鸡肉、猪肝)、蔬菜(豇豆、食荚豌豆、豆芽、姜、苦瓜、韭菜、葱、辣椒、茄子、菠菜、普通白菜、芹菜、油麦菜)、水产品(贝类、淡水鱼、海水虾、海水蟹、海水鱼、牛蛙)、水果(橙、柑、橘、草莓、猕猴桃、香蕉)、鲜蛋(鸡蛋)、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芝麻)等重点食用农产品品种及细类。在抽检项目上,对每类重点品种的每批次样品均要按照总局明确的全部必检项目和不少于2个自选项目要求开展检验;对可选项目,要坚持问题导向并结合当地监管实际予以确定。
(二)食品抽检任务
1.抽检对象和场所。结合我市食品生产经营实际,将不少于70%的抽检比例安排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结合部、乡镇、农村地区,重点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校园和周边、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夜市、小摊贩等经营单位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当地特色食品、“三小”食品进行抽检。
2.抽检品种和项目。对风险较高的食品进行抽检,抽检重点是本地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地方特色食品,以及“三小”(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食品;根据监管需要,可适当对本地获证企业生产的预包装食品进行抽检,除了校园周边“五毛”食品外,尽量少抽检非本地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以免造成重复抽检。检验项目可参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xx版)》制定。
3.抽检时间和频次。全年抽检任务原则上按月均衡推进,根据当地食用农产品交易场所、“三小”和餐饮单位数量、消费量和产销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检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从第二季度开始至少每季进行抽检;对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抽样量;对节令食品在节前15天完成抽检工作。
部分食品种类因企业停产、订单生产等导致抽不到样品的,或者因食品安全监管、投诉举报、稽查办案实际等食品安全状况和特色食品抽检需要的,市局可对相关抽检食品品种、检验项目、任务批次进行适当调整。
四、组织实施
(一)确定抽样单位和承检机构。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承检机构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确定抽样单位和承检机构。
(二)抽样检验要求。抽检监测工作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执行。抽样过程应严格按照抽检监测工作程序,履行法定手续。检验人应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保证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承检机构对于不合格样品必须进行复核,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各所要安排人员配合抽检机构在本辖区内进行抽样,确保抽检工作顺利进行。
(三)抽检监测结果报送。对所有检验不合格及问题样品,承检机构应第一时间编制检验报告,并在报告正式签发后2个工作日内将不合格检验报告(一式四份,随附抽样单)送达组织实施抽检监测任务的食品监管部门。检验过程发现不合格样品或问题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在确认检验结果后先电话告知,并于24小时之内书面报告组织实施抽检监测的食品监管部门。
(四)异议处理。执法大队或市场监管所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当及时送达企业进行确认。企业对样品真实性或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向组织实施抽检监测的食品监管部门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对异议申请人在收到检验结果7个工作日内所提出的任何书面异议,处理异议的部门都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回复。
(五)核查处置。对样品真实性、检验结果无异议或经复检维持不合格结论的,执法大队负责统一组织并协调各所及时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并将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填报“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对检出高风险项目以及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问题的。,应在收到不合格报告的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及时开展执法检查。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涉及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龙岩市局。
(六)信息公布。按“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应当及时利用公示栏、媒体或网络等载体向社会公布抽检信息,信息内容应当包括被抽样单位名称(如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者等)及所在地址,产品名称、检验项目和检验数值、产品合格信息和不合格产品信息等,并根据需要进行风险解读。
(七)结果统计。大队指定专人负责核查处置信息录入。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负责收集并汇总检测结果,及时上报相关报表及总结,并确保数据报送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安全性。
五、食用农产品抽检重点工作要求
为规范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落实检管结合、溯源信息填报、均衡抽检等工作要求,提升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质量,现就有关重点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一)监管人员陪同抽样
1.食用农产品抽样时,应由被抽样单位辖区市场监管所派2名监管人员,与承检机构2名抽样人员共同抽样。食品安全协调股应及时协调并安排监管人员陪同抽样。
2.抽样人员选定样品后,监管人员应对被抽样单位和个人依法经营、索证索票等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应记录和取证并依法处罚。对符合抽检要求的,抽样人员和现场监管人员应共同在抽样单上签字,并在国抽系统中录入抽样人员和监管人员姓名。
(二)食用农产品溯源信息填报
食用农产品抽样应填写产地溯源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食用农产品抽样溯源信息,包括抽检样品的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或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主要从样品标签、被抽样单位提供样品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产品检疫验讫二维码、承诺达标合格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进货票据等凭证获取。
2.抽样人员应严格按现场提供或确认的信息填写抽样单,有关溯源信息凭证应拍照并上传国抽系统。当溯源信息仅有生产者、供应商名称或证照编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时,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等平台查询缺失信息,并按实际情形备注说明。溯源信息不全时,被抽样单位至少要提供供应商姓名和联系电话。
3.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或在抽样现场发现有明显问题的食用农产品,可不受抽样数量、抽样地点、被抽样单位是否具备合法资质、销售产品是否提供溯源信息等限制;对需要开展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跟踪抽检的,在抽样单的抽样编号末加注“GZ”,备注栏填写“此样品为跟踪抽检”。
4.对食用农产品和重点进口冷链食品的抽样检验、信息溯源和核查处置,应当按照省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的通知》(闽市监食检〔20xx〕5号)、《关于加强经营环节监管推动食用农产品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闽市监食流〔20xx〕142号)工作要求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均衡推进抽检
严格按照省、市局抽检计划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抽检流程,落实岗位责任,制定周密细致的抽检工作计划,按照总局年度抽检监测上半年40%、第三季度75%、年底前100%的进度要求,均衡部署和推进年度、季度、月度抽检任务,合理分配城区、乡镇、农村及城乡结合部等地区的抽检比例,突出重点抽检品种,确保抽检计划从时间、区域、品种上均衡有序推进,年度抽检任务高质量按时完成。
(二)突出问题导向,厘清分工原则,力避重复抽检
要始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将“你点我检”、“你送我检”、投诉举报、食品安全舆情及卫健等部门通报反映的问题纳入食品抽检计划。加强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的专项抽检,对连续两年以及去年多次检出不合格的食品企业及产品进行跟踪抽检。强化抽检工作配合协同与联动,避免重复抽检。原则上对本地区校园食堂、 委托具备法定资质、抽检实力强的承检机构承担本级抽检任务,督促承检机构严格履行抽样检验法定程序,确保抽样全过程规范、无瑕疵,检验结论客观、公正、准确。要按照“时、度、效”原则和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向社会公布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相关信息;对涉及重大敏感信息要加强审核把关,按照规定要求履行报批程序,严禁擅自发布。把“你点我检”“你送我检”纳入年度抽检计划。落实《反食品浪费法》,建立相关制度机制,推进食品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合理利用工作。探索建立食品抽检发现高风险及时通报和快速应对工作机制。同时,要加强对承检机构的考核管理,督促承检机构严格履行合同约定。
(四)推进检管结合,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抽检效能
严格落实总局《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等有关要求,积极支持配合承检机构按法定程序开展抽样工作;建立食用农产品和进口重点冷链食品抽样联络员制度,在承检机构开展食用农产品、进口重点冷链食品抽样时,属地市场监管所要派人陪同抽样,并依法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取证,重点检查进货查验记录、合法进货凭证、产品真实合法来源、储存条件等,同时做好产品溯源信息记录;严格落实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公开和后续监管制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食品抽检有效性。
(五)严格核查处置,强化数据运用,有效防控风险
严格按照“五个到位”要求,进一步规范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建立健全核查处置部门间协同配合机制,督促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及时采取停止生产销售、下架封存、召回公告等风险控制措施,按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不合格检验结论表明存在高风险或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应当快速报告并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及时稳妥公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发布抽检不合格产品风险控制信息时,不得公开有关抽样和检验信息。建立部门通报制定,强化对多次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管以及核查处置工作监督。对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及时移送公安及相关部门,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震慑,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六)准确数据录入,推进预警交流,提升抽检质量
督促承检机构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按照规定时限和规范要求,及时把抽检有关数据信息录入上传“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抽系统),未录入国抽系统的抽检视为无效抽检;对拟撤销已录入国抽系统的抽检数据,须报请省局审核同意。要加强对国抽系统本级抽检数据质量审核把关。要加强食品抽检监测数据统计分析和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分析,撰写本局半年、年度抽检结果分析报告。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会商机制,及时向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食品抽检情况,运用“互联网+”风险预警交流手段,进一步拓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的深度和广度。
2024校园食品安全工作计划 4
学校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也是我校重点抓办的工作。,为确保学校师生安全,学校进一步落实食品药品监管职责,杜绝假冒伪劣食品在校内的存在,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拟定我校。
一、建立和完善学校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制订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预案。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二、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学校一旦出现食品药品安全群体性突发事件,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准确、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送状况,决不允许迟报、漏报和瞒报。
三、学校要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然后并设立工作办公室。建立健全校内食品安全工作机构。
四、建立各项食品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学校经常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减少或及时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防范校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积极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学校要制定安全工作计划中食品药品工作的教育,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的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倡计划导健康消费。
六、加强校内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完善各项监督管理制度,落实专人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要与供货人员签订食品安全职责状,提出明确的食品药品卫生安全要求。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出食堂的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
在今后的工作中,学校的食品安全工作必须不能放松,学校的食品安全工作稳步提高,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但是我们不会有时刻不能放松的,一旦放松,学生的健康问题出现了,我校必须我在今后的工作中坚持安全第一,为我校师生创造一个健康绿色的就餐环境。
为了加强本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制定本计划。
成立专门,负责食品安全检查工作、组长:小组成员:
检查资料包括个人卫生、环境卫生、物品摆放、食品储藏、进货台帐、原材料存放、留样、卫生设施、操作卫生、餐具消毒、设施设备和食品质量。
1、环境卫生:地面是否有残留的食物残渣等垃圾,地面坑洼处是否积有污水,水池内外、排污地沟等处有无堵塞,是否有饭菜残渣。操作台是否干净、整洁。墙面、门窗整洁无污渍、灰尘。
2、食品原料采购,务必由正规厂商带给,索证齐全。
3、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从业人员是否做到“四勤”,是否穿戴工作衣帽,有无戴首饰上岗,有无在工作区或操作间吸烟,有无在操作间高声喧哗,有无不良卫生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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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省、市市场监管局《20xx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部署要求,全面推进我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制定20xx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4校园食品安全工作计划最新12篇
二、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制定计划、组织实施、数据报送、结果利用;坚持问题导向,监督性抽检突出“三重”,即重在不重复、重在重点环节、重在不合格率,增强监督抽检靶向性和针对性;坚持常规任务和专项任务并行,均衡推进抽检任务;坚持分工,各有侧重、不重不漏;坚持“检、管、罚”结合;坚持抽检数据高质量提升和食品安全状况持续评价。
三、任务安排
(一)抽检任务安排
普通食品930批次,乳制品和婴幼儿食品抽检8批次,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350批次。
1.普通食品。统筹安排各个环节抽检数量,侧重对风险较高食品进行抽检。季节性生产销售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应在相应季节增加抽样量;节令性食品应在节前15天完成抽检工作。省局确定的重点品种外食用农产品,可在普通食品监督抽检任务中完成(录入至普通食品中食用农产品项目)。
2.乳制品和婴幼儿食品。液态奶、酸奶、奶粉及含乳食品4个品种各1批次,其他乳制品4批次,检验�
3.食用农产品。严格按照省局要求的重点食用农产品品种实施,任务批次要求100%品种覆盖,且不得超出范围抽检,同时必须录入到国抽信息系统中食用农产品目录下(参照市本级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要求)。必检项目要求全检,并从可选项目表中选择不少于2个项目检验。
(二)开展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你送我检”活动。进一步推进我县“你送我检”服务活动的深入开展,以闽中农贸综合市场检验室作为我县食用农产品“你送我检”服务点,每周二上午7:00-8:30开展“你送我检”服务活动。检测项目为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结果在闽中农贸综合市场入口大厅电子显示屏公示。鼓励有条件的市场监管所自行开展“你送我检”服务活动。
四、工作要求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总体上要做到抽检任务完成率100%,抽检结果公布率100%,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率达100%,按时完成率达100%,立案率达70%以上(不合格检验报告时间截止20xx年9月30日),抽检总体不合格率不低于去年。
(一)高度重视,均衡推进。为确保抽检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市场监管所、局相关股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组员,负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核查处置日常组织工作。县食品检验检测中心负责具体抽检工作,按抽检监测上半年40%、第三季度75%、年底前100%的进度要求,均衡部署和推进年度、季度、月度抽检任务。
(二)依法组织实施,推进检管结合。严格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有关政策规定,确定抽样单位和承检机构,督促承检机构严格履行抽检法定程序及合同约定,确保抽样全过程规范、无瑕疵,检验结论客观、公正、准确,避免重复抽检。对连续两年以及去年多次检出不合格的食品企业及产品进行跟踪抽检。对检验过程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要求承检机构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书面报告我局。各市场监管所应积极支持配合相关承检机构开展工作,在样品采集、运输、企业生产经营状态确认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助。在食用农产品和重点进口冷链食品(畜禽肉、水产品)抽检环节,被抽样单位所在地市场监管所要及时派遣不少于两名的监管人员陪同参与抽样活动。陪同抽样的监管人员要重点检查食用农产品和重点进口冷链食品(畜禽肉、水产品)销售者是否有进货查验记录、产品可溯源凭证和质量合格凭证等材料;对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监管人员要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查验要求的通知》(市监食经发〔20xx〕3号)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置。
(三)明确抽样重点,按照比例抽检。对本地食品生产企业(在产)、校园食堂、 规范要求,及时把监督抽检有关数据信息录入上传“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未录入国抽信息系统的抽检省局视为无效抽检。对拟撤销已录入国抽系统的'抽检数据,须报请省局审核同意。县食品检验检测中心要加强对承检机构的考核管理,对承检机构上传国抽信息系统抽检数据进行抽查,把抽检数据质量要求纳入政府采购合同约束,切实提高抽检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会商机制,及时向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食品抽检检测情况。
(五)核查处置。食品生产流通股要及时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接收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承办机构要及时送达企业进行确认。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材料的同时,要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督促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销售、下架封存相关批次食品,主动做好不合格食品召回工作;对不合格食品及相关原料要做好现场查验控制,封存有关台账,固定证据;对不合格食品的销毁、无害化处理要采取必要的监督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对食用农产品,要第一时间追溯生产、种养殖源头并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对检出高风险项目以及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问题的,应在收到不合格报告的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移送移交。核查处置时限为3个月,各承办机构要在检验报告送达后2个月内完成处置工作,不得逾期。食品生产流通股每月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及时报告核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涉及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送市局。
(六)信息公布。要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抽检相关信息。县食品检验检测中心负责整理抽检信息,县食品生产流通股负责在县人民政府的网站公示。原则上每周公布一次,并将公布数据及时在国抽信息系统信息公布模块进行填报。对涉及重大敏感信息要加强审核把关,按照规定要求履行报批程序,严禁擅自发布。在发布抽检不合格产品风险控制信息时,不得公开有关抽样和检验信息。要及时将当月辖区内食品监督抽检结果、抽检结果信息公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等情况汇总,并及时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进行填报。县食品检验检测中心负责汇总和撰写本级全年抽检结果统计分析报告,于20xx年12月15日前报送市局抽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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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食品安全与传染病防控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和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全体学生的身体健康和食品卫生安全,医务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学校的工作布置,现将工作计划具体如下:
一、加强校园传染病防控的监测工作,定期向学校汇报校园的卫生工作。牢固树立“健康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指导方针,建立和完善学校预防传染病的监测制度,对全校学生认真做好健康状况的晨检工作和因病缺课统计。做好常见季节性传染病的预防和预报工作,如:春秋两季预防呼吸道传染病,夏季预防肠道传染病,夏秋两季预防虫媒传染病等。协助学生科对班主任进行动员和培训,坚持学生晨检工作制度化,强化传染病防控工作责任追究制。
二、进一步开展学生卫生防病知识、提高自我保健能力的健康教育工作。针对传染病流行特点,学校将大力开展爱国卫生活动,保持校园和班级环境卫生整洁。医务室将认真进行卫生防病知识宣传,通过健康教育专栏、广播、专题讲座、班级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疾病预防知识,提高师生自我保健的能力。四月份拟定协同学生科和教务处,由医务室牵头开展“预防艾滋病”专题知识讲座,主要面对中专一年级学生,地点拟定在学校阶梯教室。五月份开展一次心理健康辅导,主要针对我校高考学生,拟定由张丽老师主讲。下学期还将安排开展“预防肺结核”专题健康讲座,并对新生发放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处方。争取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知识的宣传,增强学生预防疾病意识,提高自我保健能力。
三、认真进行学生门诊登记工作,做好医务室卫生消毒工作,确保师生用药安全和医疗用品安全,努力提高工作服务质量,日常工作中发现异常情况时积极配合班主任与家长联系,妥善处理好各种情况。
四、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的管理工作。通过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知识、卫生知识的培训,使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能够深入大家的心田,让食堂从业人员在工作中能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医务室和总务处将定期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去年已经开展了两次有关培训,效果很明显,拟定下学期开始还将开展一次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
在平时的工作中我们还将进一步施行食品卫生监督和管理,从源头抓起,建立经营者采购食品时索取产品合格证制度,严把进货渠道关。协同总务处把好食品采购、储存、餐饮具消毒、食品留样等主要工作环节,强调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才可以上岗,不得供应凉拌菜,禁止向学生出售变质的食品和“三无”产品,依法强化学校食品卫生后勤管理,让学生吃上放心的饭菜,坚决控制学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继续加强和完善食堂的软件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配合总务处做好进货台帐的查验工作,将材料及时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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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安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于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是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的大事。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规定》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意见》等法律法规,以预防和遏止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努力营造学校食品放心消费的环境为目标,坚持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围绕学校为学生着想,教育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树立师生生命健康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普遍建立和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从根本上增强教育系统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教育教学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特制定本计划。
一、加强领导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提高师生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认识,从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行和长期性。学校制订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专门机构、专人负责,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管理;成立了由一把手总负责的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组织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在全校范围内形成有效的食品卫生安络。
二、明确职责
(一)学校分管副校长应当履行的职责如下:
1.加强对学校的食品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学校分管副校长与学校食堂管理员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每学期会同校委会组织一至两次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做好学生课营养餐、饮用水及其他方面的学校食品卫生的管理和督查。
2.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实施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并做好必要的考核记录。
3.加强学校食堂及饮用水等基础设施建设,使其达到卫生要求,并与学校招生规模相适应。学校食堂及饮用水等基础设施达不到卫生要求或与办学规模不相适应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
4.督促落实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度和食品卫生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5.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学生食品卫生安全知识,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
(二)学校应当履行的职责如下:
1.学校定期召开食品卫生安全专题会议,每月检查学校食堂、饮食店、商店食品及饮用水卫生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达不到卫生基本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同时要做好四个“备案”:一是各层次的检查和自查工作都要有检查记录备案;二是发现安全隐患要有整改记录备案;三是出现食物中毒要有处理意见记录备案;四是要制定饮食卫生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备案。
2.学校食堂应坚持“服务师生,保本微利”的原则,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3.学校要加强饮用水的卫生管理,必须向学生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和必要的洗手设施。学校供水工作由专人监管,盛装学生饮用水的容器必须加盖加锁。
4.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要求接受食品卫生知识和卫生法律知识培训,并持有卫生监督部门指定医疗单位检查的健康证明。发现患有影响食品卫生安全疾病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疾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学校食堂物资实行准入制度,定点采购,并建立采购索证及验收制度。
6.开展健康教育,普及饮食卫生安全知识,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
7.加强食堂及饮用水源的安全保卫工作,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严防投毒事故的发生。
8.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后,应当迅速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措施开展救助工作。
三、具体措施
1.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制度。一是建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制度。学要指定专人负责包括食物中毒在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上报工作。发生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立即报告当地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同时全力配合抓好救治和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报告内容为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临床表现、已采取的措施、可疑食物、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有关内容。二是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学校应当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学校应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三是建立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学校和责任人追究责任。
2.检查各校食品卫生安全进销台帐,对每年度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对要整改的单位督促完成。
3.继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所有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100%。
4.定期开展培训。定期开展对学校卫生主管领导和学校食堂负责人的卫生法律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四、主要工作
1.加强宣传,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培养师生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2.与卫生部门联合每季度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食堂食品卫生进行一次检查。
3.暑假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后勤人员进行一次培训,提高后勤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
4.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工作总结,评比。
五、活动安排:
二月份:安排布置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工作
三月份:学校食堂食品卫生检查
四月份:学校健康教育工作检查
五~六月份: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第二次检查
七~八月份:后勤工作人员培训
九~十月份: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第三次检查
十一~十二月份:年终检查,总结,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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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专门食品安全检查小组,负责食品安全检查工作。
组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后勤)、(分管安全)
成员:(总务主任)、(政教主任)、(校医,食堂专管)、(食堂承包人)
检查内容包括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物品摆放、食品采购验收、食品加工、食品贮存、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内容,具体如下:
1.环境卫生:食堂地面、墙面、顶面、排水沟、门窗、设备及工用具是否干净、整洁、卫生。物品存放是否定点定位,规范有序。是否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
2.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证,是否有有效上岗证,持证上岗率是否达100%。从业人员穿戴是否规范,操作是否规范;有无不良卫生习惯。
3.食品采购验收:是否落实《关于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实行统一配送的规定》,实行定点配送;是否按要求执行食堂食品原料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制度,做好台帐记录;是否落实“关于学校食品成品、半成品禁购禁用的通知”,无禁用食品、无超过保质期食品、无腐败变质食品;食品添加剂采购、储存、使用是否规范。
4.食品加工:食品原料是否分池清洗;生熟食品容器、食品工用具是否分开使用;食品烹饪烧熟煮透,加工后的熟制品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是否分开存放;加工后至食用是否超过2小时;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是否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是否制售冷菜凉菜。
5.食品贮存:库房是否通风、整洁、整齐、明亮。食品贮存场所是否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食品贮存是否分类、分架、隔墙、离地。是否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冰箱存放是否生熟分离。
6.清洗消毒:餐用具是否按要求清洗、消毒,消毒记录是否完整,消毒后餐用具是否存放在专用保洁设施内,是否有明显标记。
7.食品留样:是否有专用留样冰箱和容器,食品留样是否符合要求,记录是否完整。
8.餐厨废弃物:餐厨废弃物是否及时清除,记录是否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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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点工作
(一)生产许可
1、按照省局授权,承担市级食品生产许可发证职能。根据发证职能的调整,修订南京市质监局食品生产许可各环节作业指导书。
2、根据审查通则、细则的要求,统一肉制品、饮料、糕点、速冻食品等四类产品的审查尺度。
3、建立许可审查信息反馈机制,对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立即报告,及时处理。
4、继续开展证前抽查、审查组长例会和审查质量讲评。
(二)食品企业日常监督检查
1、按照发现问题、固定证据、依法处理、回访跟踪的一般流程开展监督检查,形成闭环。努力提高监督检查质量,杜绝一般性检查,全面开展证据固定式监督检查。
2、按照省局“企业分级、产品分类、监管分等”(以下简称“三分监管”)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日常监督检查频次。
3、市局对区县局监督检查情况加强督查和指导,开展“三查一讲评”:一是开展市局抽查;二是定期组织区县互查;三是对产品风险度高、销售面广的企业继续实行挂牌督办监督检查。
4、按品种逐步编写《食品企业监督检查指南》,用以指导检查活动。
5、全面使用食品安全监管电子信息系统并根据使用情况对系统进行改进和完善,争取实现与省局系统的对接。
(三)专项检查
1、为保障青奥会食品安全,开展机场、车站、码头、景区景点等窗口地区销售的地产食品生产企业的专项检查千日行动。
2、结合食品标识标注新的国家标准的实施,完成从去年12月开始的以委托加工为主的食品标识标注的专项检查。
3、开展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专项检查。
4、开展以食品包装材料为重点的食品相关产品专项检查。
5、开展停产企业的突击专项检查。
6、开展元旦、春节、端午、中秋、国庆等节日食品专项检查。
7、针对食品安全事件报道,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视情开展专项检查。
8、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专项检查。
(四)食品抽检
1、根据食品的节日性、时令性特点,按月开展市级食品监督抽检。对上年度监督抽检全部合格的食品单元,一年抽检1次,其他食品单元一年抽检2次,特殊人群主辅食品及上年度监督抽检不合格的食品一年抽检4次。各区县局开展区县级监督抽检。
2、根据专项检查工作需要,针对特定项目开展专项抽检。
3、提高快检仪器的使用率和针对性,对食品风险高、保质期短的以及生产环境卫生差的,检查中要加大快检仪器使用频次。
4、对检查中有证据怀疑产品有质量安全问题的,直接抽样送检。
5、实施风险分析检验。针对卫生部已公布的、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媒体报道的、投诉举报的及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或超范围添加的食品添加剂,开展风险分析检验。
6、组织质检院开展非法添加、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方面检验方法的科研攻关。
(五)小作坊监管
1、按照市政府办公厅[__]65号文,配合街(镇)政府摸清小作坊底数,配合街(镇)政府取缔无证无照小作坊。
2、根据省局统一部署,开展小作坊的核准、检查等工作,制定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
3、争取市政府出台小作坊限制目录。
(六)食品生产者信用管理
按《关于完善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通知》(宁质技监食字[__]147号)要求,建立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连贯记录信用档案中的各记载项。根据信用档案,每年对企业等级重新进行一次核定,对等级调低(高)的企业,按省局“三分监管”规定,增加(减少)监督检查频次。
(七)受理和处理咨询、投诉、举报
1、及时受理、核实、处理和答复咨询、投诉、举报,并予以记录和保存。对不属于质监部门职责的,书面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
2、定期对咨询、投诉、举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加以利用。
(八)信息公布
按《关于印发的通知》(宁质技监食字[__]10号)及时公布行政许可、违法行为查处等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九)突发事件处置
按照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第一时间登记保存涉嫌产品和原料,第一时间抽样送检,第一时间双向报告的原则处置突发事件。编制应急处置菜单式操作手册,适时开展应急推演。
(十)青奥食品安全保障准备
1、参与青奥食品与饮料安全溯源信息系统的建立。
2、支持本市骨干食品企业成为青奥食品定点供应单位。支持市质检院成为供青奥食品与饮料定点检验单位及兴奋剂检测实验室。
(十一)其他
正常开展企业年度报告及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书面报告、企业委托加工备案、化妆品的生产许可和强制检验及其他工作。
二、主要措施
(一)强化生产者主体责任
1、开展送法进企活动。将《食品安全法》中有关生产者职责(禁止性规定、义务等)法律责任等条款,用本市实际查处的食品违法案件来阐释,以图、文并茂的形式,编制生动、鲜活的警示教育宣传册,深入企业,集中企业各层次的员工,发放、宣传和教育。宣传册由市局统一组织编制,各区县局组织送法进企宣传活动。
2、试行企业开放日活动。各区县局按食品类别、企业规模树立管理规范的示范企业,组织同行企业观摩。鼓励示范企业对社会开放,向社会承诺,设立开放日,供社会代表参观。
3、开展企业法人代表“证前约谈”。对新获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证书发放前,对其法人代表以约谈的形式进行证前教育。教育的主要内容为法律法规的要求、违法的责任、危害,用本市现实的案例来加以说明,并进行食品安全常识测试。
4、对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罚,通过处罚手段促进生产者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5、分层次开展企业领导、质管员、检验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
(二)注重信息收集,开展风险研判,增强风险防范
1、及时收集国际、国内食品安全信息,编制《食品安全要报》,及时告知警示。
2、定期召开市局食品监管联席会议,汇总信息,分析情况,确定工作措施。
3、与其他中心城市(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省会城市)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协作网,共享信息,交流经验。
4、组织市食品稽查大队、市质检院、行业协会、市局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开展特定行业、品种的食品安全风险研判,开展明查暗访,努力揭露安全隐患,及时打击和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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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市食安办等十六部门关于开展20xx年全市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定于6月10日至22日与全国同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为切实开展好宣传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全县食品安全宣传周的`主题为:尚德守法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二、宣传重点
(一)紧扣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既定目标,加强宣传学习和经验交流,推动各级特别是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一步破除体制机制弊端,强化监管执法责任,逐步建立完善权力、责任、能力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科学监管体系。
(二)宣传遵法守信的食品安全生产经营主体及从业行为,进一步推动全行业社会公德建设,巩固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与品牌声誉、经济效益相联系的价值传导机制,弘扬尚德守法的行业风气。
(三)宣传市场在食品行业资源配置、行为约束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培育形成更多自发的食品安全市场监管和调节手段。
(四)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广大公众积极参与智慧分享和实践创新,畅通信息公开与民意表达渠道,拓展外部联动和社会监督途径,完善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协调共治的对接设计和服务。切实推动食品安全保障从局部范畴的监管事务,向参与主体更加多元、法治意识更加深入、作用范围更加广泛的国家治理速度发展。
三、活动安排
(一)县食安办联合有关部门,在6月10日与全国同步举行宣传周启动仪式,并参照静宁县食品安全宣传周重点活动及分工安排精心设计、有序安排宣传活动。
(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动员和指导各类社会组织、专业机构深入开展普法宣传、业务培训、警示教育等食品安全主题活动;要鼓励和支持食品行业协会、大中型食品企业,广泛开展诚信从业、知识普及等教育宣传活动。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食安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要加强统筹策划、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凝聚各方力量共同推进工作。要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各项活动顺利进行。
(二)注重活动实效。要使用统一的“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标志,形成“报刊有文章、电视有影像、广播有声音、网络有专题、手机有信息、户外有广告”的全覆盖格局。要推动宣传周活动重心下移,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实际,提高宣传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时效性,着力推出真正吸引人、教育人,适合多种载体,适于反复使用的食品安全科普宣教精品。
(三)创新活动形式。要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活动,以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传播方式,紧扣社会公众关注热点,结合食品生产经营实际,精心策划活动内容和形式,不断丰富和完善宣传思路与手法。
(四)加强舆情监测。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周前后及期间的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研判,稳妥发布信息,及时回应关切,确保舆论环境平稳有序。
2024校园食品安全工作计划 11
为进一步做好20xx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2024校园食品安全工作计划最新12篇
二、工作任务
20xx年,全年计划抽检3000批次(生产环节120批次,流通环节2104,餐饮环节758,保健食品18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1280批次(流通环节873批次,餐饮环节407批次)。
1.抽检对象。我区在产企业产品,在我区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经营环节风险程度较高的加工食品,餐饮自制食品,餐饮具,保健食品,食盐等共计33个食品大类,143个食品品种,266余个食品细类。检测项目涵盖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重金属等污染物、微生物、品质指标等食品安全指标。
2.抽检时间和频次。全年应均衡分配抽检任务,原则上每月任务完成量不少于全年任务的1/12,季节性和节令性食品在相应时节抽检,全部工作于12月底前完成。食用农产品应根据食用农产品贸易市场的交易数量和季节特点等按比例确定抽样频次和数量。
3.抽检场所。我区在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部分生产加工小作坊、批发(农贸)市场(原则上覆盖每户入场销售者)、大中型商场超市、食品供货商、集体食堂(含学校、托幼机构、医院)、旅游景区以及消费集中的餐饮单位、重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总局、省局、市局公布的重点抽检企业,不再纳入抽检计划。
三、工作要求
(一)规范抽检工作。落实“双随机”要求。抽样人员和承检机构要在抽检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各监管所应当积极支持承检机构开展工作,在样品采集等方面提供必要帮助。
(二)及时报送数据结果。抽样、检验数据应及时录入省食品抽检监测信息系统,食用农产品录入国家总局食用农产品直报模块,并确保抽样信息准确完整。各承检机构检验完毕后,将检测结果按时上报,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安全性。各承检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作规范要求,原则上应于接收样品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承检机构对检验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应在检验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并报送监督抽检组织部门。不得直接寄送被抽样单位和生产企业。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承检机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报告组织抽样检验的市场监管部门。
(三)依法核查处置。负责核查处置的科室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送达不合格报告,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不合格报告表明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核查处置工作应当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移交。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监督抽检结论有异议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向负责核查处置的科室提出复检/异议申请。受理复检/异议的科室应及时安排复检/组织异议审核,及时书面答复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
(四)定期公布抽检结果信息。全面落实“一公开”,及时公布产品抽检信息。食品监督抽检结果信息应在一类或几类食品检验结束,无复检和异议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布的抽检信息内容由组织抽检的。科室按照规定格式编制,包括抽检情况通告、合格产品信息、不合格产品信息和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公布的抽检信息要全部录入省抽系统信息发布模块。
(五)严肃工作纪律。市场监管部门、承检机构及相关人员不得随意更改监督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监督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监督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2024校园食品安全工作计划 12
青阳县商务局20__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为切实做好商务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屠宰行业和酒类流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县食安办有关要求,结合商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
一、 工作目标
认真贯《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依法行政,集中整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健全工作机制,打击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确保我县肉品市场和酒类市场安全监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有力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二、 工作重点及措施
1、生猪屠宰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严格依据《条例》强化对定点屠宰业的监管。完善现有定点屠宰场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坚持生猪进场检疫、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严厉查处打击私屠滥宰窝点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有效规范屠宰加工及经营秩序,严防病害猪肉流入市场。积极推进“放心肉”体系试点建设,促进规模化生产,发展连锁经营和冷链配送,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2、酒类流通监管。严格执行《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进一步
推进酒类流通企业备案登记工作,会同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开展酒类市场安全检查,重点检查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和执行随附单溯源制度情况,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酒等行为,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规范酒类流通秩序,确保酒类消费安全。
3、超市监督检查。根据商务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和《超市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实行)》,配合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进一步推进超市建立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开展联合监督检查。
4、节假日食品安全。切实加强生猪定点屠宰、酒类流通、餐饮服务、重点流通企业的管理。重要节假日期间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检查活动,重点检查企业库存、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确保市场供应和安全。
三、 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商务领域食品安全日常工作的开展。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研究部署本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确保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实处。
2、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培训教育。开展机
关学法执法活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增强企业和广大群众食品安全意识,让经营者合法经营,消费者放心消费。
3、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反应机制和质量预警机制,及时报告和发布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加强食品安全的信息交流,及时向县食品安全委员报送日常工作进展情况以及活动总结等。
